第1章 路见不平拔刀相救?

“所以……我行侠仗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从刺客手中救出了魏徵,然后没被刺客伤到,却在最后关头被你一撞,从二楼跌落,后脑勺着地,给撞得穿越……哦不,是撞失忆了?”

古色古香的房间内。

床榻上坐着的,脑袋缠着无数圈白布的俊秀男子,正与蹲在地上,一脸尴尬的壮硕武夫大眼瞪小眼。

武夫忍不住挠着头,一脸的尴尬:“当时情况紧急,我刚转身,就见一个刺客正偷偷在你身后向你捅刀,心中一惊,来不及多想,就扑过去了。”

“谁成想……”

他讪讪道:“一不小心,直接把你从楼上推下去了,但我也是好意啊,若没有那一推,你……”

他回想起当时的画面,自己刚触碰刘轲时,刘轲仿佛后脑长着眼睛,已经转身阻拦那背后的刀子,结果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自己撞飞了。

他不由咽了口吐沫,更加尴尬了:“……你好像也不会有事。”

刘轲不由扶额,这叫什么事?

怪不得都说,不怕神一样的敌人,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自己这前身倒好,路见不平拔刀相救,结果被猪队友给意外弄死了。

没错,他已不是原身了。

他本是一个略有名气的推理小说作家,因灵感爆棚两天两夜没合眼写完了结尾,之后衣服都来不及脱就熬不住睡着了,谁成想一醒来,就来到了这里。

按眼前武夫所言,现在是贞观二年的三月,春暖花开之时。

御史大夫魏徵奉李世民之命,出使河北诸城,昨日傍晚抵达幽州,幽州刺史赵慈于酒楼二楼雅间设宴款待魏徵。

未曾想,宴席中途遭遇刺客,亏前身当时正好也在酒楼吃饭,拔刀相助,这才在刺客刀下救了魏徵。

但最终,却被猪队友给撞下二楼,昏迷不醒。

而他醒来后,因没有继承原身的记忆,不敢乱说话,便借此说伤了脑袋失去了记忆。

好在眼前的猪队友因心怀歉疚,没有怀疑。

亏得原身随身携带着包袱,包袱里有衣物和‘过所’,能让他知道原身姓甚名谁,户籍哪里,否则他真的就是两眼一抹黑了。

而巧合的,原身的名字,与他真正的名字竟一样。

“对了。”

见刘轲半晌不言语,肤色黝黑的武夫开口道:“魏大夫说,你若是醒了,让你去见他。”

“见他?”

刘轲收回思绪,下意识道:“干什么?”

“当然是感谢你啊。”

武夫一张黑脸迅速靠近,道:“你可是救了魏大夫啊,危急关头,你迎难而上,丝毫不惧死亡,此等品性天下少有,魏大夫最喜品行端正之人,你现在又是他的救命恩人,他肯定会好好感谢你的。”

说着,武夫左右瞧了瞧,压低声音道:“俺爹说,魏大夫这人最古板——最循规蹈矩,一生从未因个人恩怨动用过权利,也许,你会成为唯一一个能让他破例之人。”

听着武夫的话,刘轲不由内心一动。

既然穿越来了大唐,自然也得好好考虑一下未来,这魏徵……确实是最好的抱大腿人选。

若能让魏徵看重,抱好了这个大腿,至少十几年内不用担心生存问题。

不过,眼前这个黑脸武夫胆子有些大啊,敢当着自己面蛐蛐魏徵,难道他不单纯是魏徵的护卫?

心中思索,刘轲神色却毫无变化,他只是仰着下巴,义正言辞道:“魏大夫乃是我大唐的清官好官,路遇他有难,身为大唐子民,自该出手相救,岂能要求什么报答?”

武夫闻言,看向刘轲的神色更加敬佩起来,他忍不住竖起大拇指:“刘兄你当真是侠义心肠,是我狭隘了。”

别狭隘啊,这话你得传给魏徵听啊……刘轲伸出尔康手,咳嗽了一声,道:“不过魏大夫要见我,我也不好拒绝,走吧,别让魏大夫久等。”

一边说着,他一边起身下床。

虽然后脑仍旧有些钝痛,但身上没有其他伤口,并不影响他行动。

两人向外行去,刘轲问道:“不知魏大夫在哪?”

“魏大夫此行还是第一次遭遇刺客,目前仍在酒楼调查,想查出幕后之人是何身份。”

“哦,也是。”

换他被人刺杀,他也得查出对方祖宗十八代来,要不然觉都睡不安稳。

“对了。”刘轲拱手看向武夫:“还不知兄台尊姓大名。”

“翊卫校尉程处默。”

程处默,程咬金的儿子?

怪不得他和他老子敢背后蛐蛐魏徵,是混世魔王程咬金和他的儿子也就不奇怪了。

不过……身为御史大夫的魏征亲自担当特使,还有兵二代里的代表性人物程处默护卫,再有昨日发生的刺杀,怎么感觉魏徵的出使不简单呢?

刘轲心中一凛,自己该不会因一场见义勇为,卷入了什么漩涡中吧?

…………

两刻钟后。

幽州城主街,五福酒楼。

刘轲走下马车,便见酒楼门口正被将士把守着。

不远处的路口处,则由刺史衙门的人看守,他站在门口向酒楼内望去,能清楚的看到酒楼里有将士来回走动,却无一个穿着衙役服装的官差。

刘轲身为推理小说作家,思维十分敏锐,眼前这一幕让他内心不由生出些许推测。

“看来魏徵对刺史衙门不太信任啊……”

刘轲眸光微闪:“就是不知魏徵是查到了什么,还是与他的出使目的有关,单纯就不信任衙门的人。”

思索间,程处默已经带他进入了酒楼,来到了二楼。

刚到二楼,就能看到地面上躺着六具尸首。

这些尸首皆身着夜行衣,衣衫之上有不少伤口,鲜血淋漓,伤口肉皮向外翻着,显得十分狰狞。

他们脚下穿着黑色的胡靴,靴底沾满了已经凝固的血迹和泥巴,此时阳光从窗柩照射而来,落到他们的鞋尖时,竟是有些反光。

“反光?什么在反光?”

许是职业病,一看到案发现场,他就不受控制的思维发散。

眼见不太正常的事,就想检查一番。

他来到这些尸首旁,蹲下身来,指尖在鞋尖处轻轻一抹。

然后收回指尖,目光看去。

“这是?”

刘轲发现自己的指尖上,正沾着些许比砂砾还要小的金色颗粒,看起来像是淘金者在河道中淘金时得到之物。

“他们的靴子怎么会沾到这些……刚刚来的时候,外面的地面都在发裂,证明近期没有下雨,想要沾到这些金沙和泥巴,代表他们不久前应该去过河道之类的地方。”

“是他们动手前的隐藏之处?”

刘轲思索的同时,刚要起身。

可忽然间,他不知道发现了什么,整个人双眸猛地瞪大,全身顿时一僵。

只见他起身时,视线不经意的扫过自己的鞋子。

然后,自己鞋子的鞋尖,他发现了……阳光照耀下,也在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