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溢出改进路径研究
- 沈飞
- 14306字
- 2025-02-27 14:01:04
第二节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溢出改进机制
一、社会网络框架下的产业协同
最初有关社会网络的思想主要突出反映了社会主体内部的交易是信息交换总和的观点。而布朗(1940)在《论社会结构》中,率先提出了“社会网络”诠释创新过程中的资源定向分配与创新的环境支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关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分支:①关于物理学中的力场理论进行创新网络的节点、交流互通等相关概念的阐述;②结合数学领域的图论诠释创新的社会化互动;③结合人类学理论阐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与“霍桑试验”有关的效率问题。社会网络分析主要利用了主体之间的关联图阵来解释作用的相互性以及相互作用的规律。社会化网络视角相对成熟,并且应用范畴逐渐拓宽,考虑到本书研究创新层级网络及其形成的知识创新及相关绩效,研究结合了社会网络理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界定与特征分析,并结合社会层级网络结构特征指标,以及社会网络的变迁机理,逐步解析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溢出改进的社会网络路径特色。
关于社会网络及其关联关系的机理,学者主要从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的角度加以诠释,例如Stokes(1983)、Lubben(1988)
指出社会网络主要包含了创新信息以及各种资源衔接性供给,以及为创新主体提供资源使用、共享,环境氛围共享的组织关系结构。这种关系结构包含特定的主体以及主体间相互协作构成的稳固联结方式,该结构覆盖了成员主体、成员联系以及要素三类构成要件。同时网络为进一步的协作提供便利。Pekkarinen和Harmaakorpi(2001)
主要从区域以及整个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的角度,阐述了创新的网络核心作用机制以及由核心外向扩散的机制,并指出围绕创新的知识扩散即为主体内成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及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参与网络协同和创新的主体而言,网络的规模、网络中成员及竞争对手数量,网络中竞争一方的优势,以及基于主体间关系联结的网络密度都是构成整个网络不同作用机制的关键因素。在不同的作用要素下形成的成员主体可能存在线性的作用机制或一个类似于曲线的相互作用规律机制,网络内部成员的相互作用机制在成员间相互联结中有着不同的作用程度,因此表现出不同的网络关联密度,即低密度网络和高密度网络,对于具备高度自适应网络的成员主体而言,其相互作用与效率形成主体的自适应优势,但同时存在作用持续相对不足的缺陷;而对于低度自适应网络的成员主体而言,其相互作用与效率形成需要组织成员之外的推动力,但同时这种网络的稳定性相对较高。因此,社会网络理论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的解析,具有框架适应意义。社会网络主要通过社会网络理论开展相关研究,这种研究着重于个体间关联,以及这种关联在网络中的相对关系、上述关联对整个网络群体结构的影响。其中一种是面向心理学引用的小群体计量研究,另一种是在结合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博特(Burt)等人理论基础上的社会网络的个体行为规律探究。结合本书研究的方向与目标,研究选用第二种研发方法。
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对其所服务产业的应用渗透是参与主体(点)、创新联结(线)、创新网络(面)等形态组织的多重复合体系。社会网络适用核心理论主要有:①弱连带优势理论和镶嵌理论,前者主要探究社会网络中构成要素变动对整个社会网络的影响作用机制;后者主要通过交易成本等角度探讨成员间互动关联。②结构洞理论,主要突出了成员之间对于资源控制以及相对控制关系,以及这一关系如何进一步影响网络组织结构。③以资源视角探究求职过程的社会资本及相互关联关系。
弱连带优势理论把网络内部主体的行动关联看作是主体关于交互作用、关联维系、合作频次以及互动收益等方面要素判断后的进一步行动决定,而上述行动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制约,主要建立在主体之间潜在的关联机制之上,这种关联有别于前述四类判别因素的显化,而相对弱化的作用机制往往存在于网络内部主体之间;正是基于上述关联,网络与网络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与作用机制是明显高于前者弱关联的一种强作用关系。因此在适用性上,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行为的网络弱关联具备创新信息与资源的传递功能,强关联则可以传递联结过程中的信任与情感。与此同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互动联结对于外部信息的搜寻和共享具有特殊的价值,即按照不同的效率配置机制,可以分化出整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中的创新“领衔”主体、“配合”主体以及配合机制,而在这一过程中的各个主体间关联对于KIBS推进创新程度的强弱存在影响可能。更为复杂的关联作用机制与关联网络脉络,形成的是围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一步创新的关键作用节点,而从弱关联向强关联的变动会依照上述结构特性,即从强稳定性向弱稳定性变迁,实现新一轮的组织结构网络变动。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关联在不同结构中形成的作用主体差异,使得整个KIBS创新关联关系以及产业组织结构具备特定的组织结构差异机制,这推动了不同的创新主体在整个创新网络中以不同的创新网络节点身份发挥作用机制。这种机制有可能是从网络“核心”走向“成员”的创新联结弱化,也有可能是从原先的“成员”演变为创新绩效输出核心的升级,而主体之间在整个网络内的相对位置改变,也带动主体间构成的整个网络的结构变动(李力,王宏起,武建龙,2014)。另外,在上述迁移变化中,不同的组织结构主体身份在生产协作之外的联系变得丰富,特别是基于同一个生产或创新目标的协同实现,使生产效益之外的合作情感加强,表现在社会网络架构逻辑上,即为两类主体之间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联合协同所获得的创新效率改进,这种关联表现在不同区域之间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协同生产与绩效获取的差异上,也包含于知识生产要素构成的集群网络内部的要素流转加工过程中,例如对创新信息、新知识及其他新资源机会的成功把握,有助于提升创新绩效。
Krackhardt(1992)认为网络包含了传递成员之间的情感、信息与咨询不同功能,而社会网络内部成员间应该借助于强联系网络进行信任联结强化,进而实现成员间对于资源的有效获取和共享。Carpenter,Esterling和Lazer(2003)
的研究则表明随着主体之间联系活动的加密,越来越多的信息不是通过强联系而是依赖于相对较为熟知的弱联系来获取。而对于具有组织特性的产业群体,彼此之间对于显性知识的分享会较少,因而知识的隐性和隐性传递模式成为主体间创新联系的基础。因此,对于不同组织体系内对于强弱关系联结,应该通过进一步的协作关联完成整个创新过程对于创新网络架构的变迁作用。
与此同时,从整个组织内部的要素分类角度来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及其网络的结构控制走向了更为稳定的体系特征。一般而言,作为创新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包含整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知识生产创新过程中的携带知识、技能、价值取向及生产技巧,以及由上述各类别因素反映出来的,有关于主体内部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协同主体之间的专业特长等的转移;而狭义层面的社会资本则包含面向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生产过程的供应商、客户、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全部网络与支持环境的总和。KIBS只有在知识生产与创新过程中不断优化其主体内部的关联作用和要素投入的产出效率,才可以获得创新组织结构完善以及组织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创新绩效改善。同时,创新网络内部形成的技术风险和主体之间的决策风险同样作用于支持环境,以负向的作用力构成整个创新网络的资本要素,前述关于创新网络以及KIBS所服务产业集群网络的强弱关联转换,可以进一步使上述以资本形式出现的风险得以被控制或在整个网络内部获得削减。
不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部门主体在联合创新过程中不仅因为创新网络角色的不同,而须面临各种程度不一的协作风险,并且也受到主体自身因素差异的影响,而形成了各类创新风险应对决策。这种决策同时也影响着整个KIBS与其客户企业所构成的集群网络内部的社会网络关于创新绩效获取的效率。而随着制造业投入服务化联合创新逐渐形成更多不确定性,尤其是KIBS自身创新过程中的微观主体的要素配置能力,以及联合创新生产组织规模会形成差异化的创新效率,特别是当主体内部既有创新或外部创新叠合时所形成的创新效率也有所不同,(Doz,Angelmar,Prahalad,1985)。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联结相互之间的借鉴与创新是合作的基础,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身所具备的产业融合特征致使封闭的、短暂的创新无益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必须在网络化的大环境中有意识地借助关系网络进行合作创新(曹正进,郑莉,2014)
因此,基于合作框架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由于其在整个创新网络中的联结作用,可逐步扩展创新主体自组织之间的架构联系。由此,构建合作创新网络对KIBS创新的拓展具有显著意义,而后者在社会网络内部结构化的创新服务对接对于社会化的创新网络扩散意义重大。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其创新应积极参与合作创新网络,同时注重增强自身对于创新资源的吸收能力,以强化合作创新网络的利用效率,并提高企业创新绩效(陈艳艳,王文迪,2013)。
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类似于一个创新组织内的细胞联结系统,创新主体无论是自身的独立创新还是联结于其他组织的创新,都是一种关系的“代理”。创新在整个“代理”中扮演着重要的交互角色,交换的价值即被认为是创新价值的体现,而“代理”或者协助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价值传递的部分,诸如周边院校等主体,则是作为KIBS进行进一步创新的基础(Ahrweiler,Pyka,Gilbert,2001)。类似地,利用不同的资源属性划分不同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界限,是探究KIBS创新溢出效应的基本视角,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身的独立创新而言,更应注重的是内部创新,因为这样形成的是较为系统化的KIBS创新关系安排;而对社会化网络服务与创新而言,主要问题在于利用KIBS获得相较于自身创新更高的创新效率,而具备集群特征的企业群体在进行进一步的创新扩张时,受到KIBS外部创新资源的影响,因而统筹化的网络关联关系,成为KIBS从内部创新走向更具创新效益的网络化联结的基础(Bocquet,Brion,Mothe,2016)。
而关于如何进一步从结构架构角度获得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效能提升,不少学者从结构洞角度出发加以研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越来越依赖于结合内部资源和外部知识来推动企业的创新,导致了开放式创新被认为是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Chesbrough,2003)。凭借成功的开放式创新产生的先发优势,尤其是借助更紧密联结的市场占有率策略的创新增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获得相较于以往更高的创新效能,而由此形成的派生创新协作关系,为KIBS开辟出新的结构洞创新关联创造条件。而作为创新的形式之一,以技术创新行为联结而成的联盟,为应对进一步复杂化的竞争环境奠定基础(Tjemkes,Furrer,Adolfs,et al,2012)。即通过开放式创新获得主要创新模式所涉及的主要知识的输入和输出。同时,由于更为紧密而丰富的创新结构洞联结而实现,前文所述的创新风险相应的损失概率有效下降,进而可以减轻创新损失风险。
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过程中,以专利技术的知识传递为例,各个创新技术部门乃至整个结构洞所覆盖的创新主体,都不具备独立的知识传送体系,而相互之间的合作则是依托于创新中介促进企业主体获得进一步紧密联系,特别是创新技术方面合作的纽带。专利技术以“竞合关系”形成的新的结构洞关联(Nell,Lichtenthaler,2011);而合作期间并不总是伴随着上游和下游互补领域的专利增加,相对较小规模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主体与较大规模主体竞争时主要依赖于外部知识来源,专利则仍然在大规模主体间流转(Lim,Chesbrough,2010)。
社会网络被组织成密集的内部联系的社区,产生了很高的聚类系数值。此外,基于结构洞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网络具备可以比对的结构洞特性,因此基于不同的创新关联联结高度,利用无向网络再现这些特征模型,可以实现包含大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联结的结构特性,从而生成更高效率的创新联结。而创新信息与资源的转化会进一步促进服务在创新协作过程中的作用(Gallouj,Weinstein,1997)。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而言,其自身所具有的联系可跨越原先两者生产协作分配而形成新的结构洞,这种关系安排被解释为“跳跃的创新关联”,进而加密了原先专利等知识产业所不具备的创新关系;将没有直接联系的两个行动者联系起来的第三者拥有信息及创新资源控制优势,能够为自己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回报(Labun,Wittek,2014)。
最后,对于动态化的网络结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备了主动嵌入的条件,换言之,利用现有的创新合作网络以及拓展性的网络结构,可以推动既有生产关系以及与KIBS相关的创新集群主体实现创新知识跨网络组织的共享,获得自身能力跃迁和集群转型升级,形成包含本地网络嵌入和跨本地网络嵌入的KIBS双重网络嵌入结构优化趋势。而类似地,作为中国企业在对接全球价值链中,不仅在出口产品层级,也在出口的服务内涵方面形成升级优势,而由此带来的主体间创新联结将进一步获得对接全球价值链的组织网络结构优化(程文先,樊秀峰,2017)。而借助知识创新等载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对既有创新网络进行能动构建,其构建的一般路径为:知识密集型服务机构(KIBS)嵌入—集群网络化关联—集群企业成长,而进一步创新和协同可以获得更多的创新机会,促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呈现出“多触角”的创新联结,进而实现KIBS嵌入—集群网络化关联、集群网络多关联结构—知识能力—集群企业成长的多线条创新网络构建。
对于整个应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产业布局而言,网络结构不仅存在嵌入性的融合价值,更对于广泛的创新要素累积具有推进作用。以制造业为产业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进一步谋求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更新升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创新分化和精细化分工前提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嵌入式创新,而这种创新是以传统产业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共同利用要素,乃至要素利用统筹形成要素的合理化布局为结果的,这种结果势必推动了广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获得进一步的产业要素集聚,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中国家以制造业贸易换取的要素平衡发展使得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制造业贸易过程中获得的双重嵌入程度提升,其换回的则是贸易的进一步优化和生产要素更为“理性”的集聚,随着产业的逐渐细化和创新价值链的逐步延伸,KIBS向组织网络的衔接乃至嵌入对制造业贸易竞争优势的获取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汪琦,魏小军,2013)。
二、集群企业网络化与KIBS创新成长
在微观层面,产业集群创新的主要价值在于对组织内部创新主体创新能力的促进,即是整个生产与协作网络中微观主体以何种身份完成生产过程的自我创新,同时按照何种效率贡献率实现整个网络的协作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网络通过有别于传统生产协作链条的形式,达成整个网络内部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拓展,整个集群网络从原先的生产协作向全球竞争的网络协同迈进,逐步形成了集群在网络式组织中实现的市场式、模块式、关系式和集群式创新形态(杜龙政,刘友金,2007)。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集群网络为其内部主体塑造了一个不同规模和程度的成长网络空间,其在网络内部的成长和发展取决于主体参与协同生产的效率以及竞争效率,而成功与否,则受到主体在整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中成长的影响。
根据马歇尔的观点,所谓企业成长,主要指的是微观主体在某一个范围内的发展成熟演化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竞争能力的提升。而将这一问题置于市场竞争环境中,则表示的是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以及组织外部创新水平的有效提升,或者组织内成员借助创新商业模式、市场战略获得创新竞争能力的锻炼机会,最终获得企业创新绩效并反馈至KIBS创新绩效。而这对于KIBS的创新效率以及整个网络节点与层级的能力,也意味着成长,因此对于整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其对于所服务产业的技术溢出和绩效也遵循“丛林法则”。学者们针对“成长”提出了不同角度的内涵观点。其中,有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关于企业以利润最大化调整投入规模以实现最大利益为基准的成长规则,也有Nelson和Winter(1982)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派关于组织内部异质性能力的观点;而Chandler(1977)代表的管理成长理论学派则认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产业的成长都是基于各种相互作用的关联因素的总和演变,企业能否在上述竞争中获得成长,其关键点在于实现更高效的管理安排;而后,关于企业成长的学说逐步转移到基于网络框架的视角,其中典型代表有Willianmson(1985)为代表的代理理论,该学说将企业成长视作主体之间的具有创新特色的契约制度安排,并认为不同的创新组织对于整个网络的作用影响机制,首先受制于整个网络的结构稳定性以及要素对于网络服务程度的影响。
现有理论对于“成长”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认知,但关于社会网络组织内部的企业成长学者们基本持有以下观点:即个体的成长首先取决于其在组织网络内的功能和角色定位,特别是中小规模性企业通过组织内角色性质定位,获得相对结构地位以及支配或被支配条件的“质”的成长,以及获取资源、市场谋利、生产与销售规模等“量”的增长,两者相互影响并交替实现。而随着主体之间围绕创新竞争的活动进一步丰富,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等相互作用,形成对主体创新效率的有效推动(Rastogi,2003)。
从微观层面来看,处于网络框架下的企业成长包含着业务、平台和协作的发展。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这是重新定位或者调整其新产品策略的问题,而对于整个产业而言,则是共同架构和子系统将现有的和新的市场应用价值的综合判断。换言之,整个产业如何在网络框架下实现成长,主要取决于整个产业内部的各个微观主体如何更好地形成创新产品的有效输出、业绩成长以及创新产品对市场的占有与控制(Meyer,Mugge,2001)。而促进整个产业向网络及其内部各个其他主体获取创新绩效和溢出利益的机制,必须同时要求管理者对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进行有效整合。换言之,整个创新过程需要利用网络自身以及内部各个主体之间的协作来换取新的效率“配置”,而如何才能获取最好的结构和组织的规划、互动过程,以便促进平台开发和研发人员执行,是突破产业内部各个主体之间获得创新溢出绩效的关键(Hardwick,Cruickshank,Anderson,2013)。而Henrik,Rand和Tarp(2009)通过对1990—2000年间越南的中小型制造企业(SMEs)在整个创新网络内部的总体表现的研究,证实了主体对于总的生产协同网络的动态交互作用。可以看到,同质性假设下的集群企业网络化成长机制研究假设存在一个典型的集群组织,这一典型的集群组织可以依托产业集群所赋予的无差异网络获得集群共享性资源以实现成长。
而从成长创新的合作来看,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中观层面的产业创新在整个网络环境中也存在一定的协作机制特色。Khanna,Gulati,Nohria(1998)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网络框架下产业如何通过合作和竞争实现绩效提升的目标,并指出“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不同于各个主体之间的简单竞争,而是包含整个网络内部不同创新需求推动下的联盟式竞争。并且在联盟的竞争方式下,每一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生产合作逐步演变成为影响网络框架内部各个成员主体之间利益的动态作用。Franco和Haase(2009)通过对创新主体的战略联盟剖析,证实产业在整个网络框架下成长受到联盟内部生产、组织要素以及管理效率的多重因素的影响。
同时,网络框架下的组织竞争力表现为组织在何种程度上进行识别和应对的合作机会,及其对于机会的合理运用。在这一过程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何利用产业协作形成的联盟来获取创新绩效的溢出,主要取决于协作网络内部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各个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关联部门对于市场竞争争取的积极性。钱锡红、徐万里、李孔岳(2009)认为通过网络框架形成产业成长的方式可利用三类不同组织网络加以实现,分别是组织成员间横向关联网络、组织成员企业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纵向关联网络,以及组织成员间按照控制与配合的网络运营控制关联所形成的企业家内部运营网络。而三个不同层面的网络作用机制均对于产业的创新绩效获取机制产生重要影响,三类网络关于上述关联影响的排序由大到小分别是成员间横线关联网络、纵向关联网络、内部运营网络。蔡梦颖(2016)针对浙江101家民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验证网络框架下产业创新绩效及其溢出的关联作用机制,结果证实在不同网络层级中创新联结形成方式各异,而其中对创新知识的探索,以及创新资源的共享利用在整个组织网络中扮演重要中介角色作用。可见,在进一步的网络框架学习与协作进步过程中,主体创新实践行为中的利用式学习和探索式学习,和对整个创新网络的资源、技术、知识等要素的运用,将逐步推进产业利用生产协作获得创新改进的效率。
对于网络框架下的企业成长模式,姚先国、温伟祥、任洲麒(2009)逐步比较了适用于网络框架下产业创新以及协作竞争的模式,并对网络资源、创业导向与集群企业绩效的关系进行了验证,结果证实不同创新导向影响整个创新协同过程及其网络的创新绩效提升水平。
综上所述,关于主体的网络化成长,现有研究主要从作用机制及其关联影响的存在性进行定性分析,并从战略联盟、产业创新和企业微观主体的经营行为与管理策略等角度加以考察,但部分研究忽视了整个网络中的要素资源对产业创新的重要影响和利用意义。
三、知识创新背景下KIBS创新溢出的网络传递
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同时,创新以生产力、组织效率的有效变革推动着经济持续前行。熊彼特(Schumpeter,1912)在其创新理论中指出产业甚至企业内部的研发创新活动应被进一步重视,成为推进产业进步以及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可以看出,任何产业想要创新,首先要突破要素的既有分配规则制约,而技术研发创新对于创新网络内主体的带动也可以通过主体内部资源要素向创新生产方式集聚的形式得以改变。经济学家熊比特提出的创新理论不仅指出了经济增长的内涵,也为创新提供了针对性理论体系。知识创新也不仅在当前,而且在未来具有重要而持续的探索意义。基于熊彼特创新理论的观点,20世纪70—80年代,欧洲服务业创新系统研究项目(SI4S)证实了其创新特征分析同样适用于服务业,并认为服务业以及应用于制造业的服务化创新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制造业创新,它包含大量的原始创新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部门中的融合构思,这是制造业投入服务化有别于购自服务部门的一种新式的创新。通过上述方式,主体内部借助不同的创新渠道和机制,实现相关产业利润和创新绩效的新型增长,要素经过新一轮的重组和规划实现了包含主体及其创新在内的融合,从而带动了创新网络内部的进一步技术创新实践。市场的完全竞争对于产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提升是一种机制性的促动作用,完全竞争更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结构,并逐步发展技术创新,从而实现原先市场组织基础之上的创新网络主体联结(Arrow,1962)。
为此,应该利用技术研发创新来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体对于技术创新相关知识、信息的识别、消化,并在进一步的市场竞争中将其转移至外部,促进整个创新网络获得技术外溢的收益,再反过来在网络内部的主体中推广技术创新的方式与盈利模式,进而促进技术创新再生产。而在整个创新网络的逐步知识创新合作中,应逐步使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演变成一种知识关联形成的组织脉络,再结合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与协作,通过创新过程中的要素持续结合,实现包含客户关系维护、组织结构再造、价格竞争优化等为标志的进一步创新实践改善。而主体之间的频繁创新学习,以及创新合作有效促进了主体创新绩效的提升(范钧,高孟立,2016)。这一创新的过程需要各种关系来维持,因此,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它一定是具备丰富联结意义且具有联结动态化特征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丰富的联结关系逐步走向复杂的生产关系重分配,合作成为提升效率的关键,这种经过强化后的创新网络联系,不仅要实现客户当前的需求,同时也要关注客户未来的发展需求。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围绕知识创新进行的主体内部知识管理理论已成为有力的支持框架,而在这一过程中的知识创新也为创新要素的累积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机制框架。一般而言,基于网络框架的知识管理是整个知识经济及其创新行为的关键,日本学者野中和竹内二人的知识创新螺旋模型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较为体系化的概括(野中郁次郎,竹内弘高,2006)。
按照知识创新螺旋模型理论框架,创新一般包含群化、外化、融合、内化,由此逐步形成创新资源要素的分配,以及创新的共享管理的融合。群化指的是个体隐性知识间的互相传递与转移的过程,通过学习、模仿和亲身实践,逐步实现隐性知识在创新主体之间的传播,甚至是由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变;外化指的是个体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的过程,通过共享交易,协作中隐性知识的明晰化概念和语言得以体现;而这一过程中,个体结合自身资源要素逐步与群体组织形成交互,被显性化后的知识与整个组织产生对接,逐步复杂化,而进一步交互融合是促成显性知识在组织内的系统化,并在整个创新网络中加以实现的过程;内化指的是创新主体获得组织内重分配生产关系过程中,利用显性知识参与创新的过程,将新的创新技能、技术转化为自身的创新技能,从而形成知识内化。因此结合根据KIBS,依据整个网络进行知识社会化、知识外部化、知识组合化和知识内部化来获取创新有助于提升知识生产网络的连贯性和组织化。
从知识在整个创新网络中的传播来看,对于组织内创新知识传播,学界主要选择社会化这一视角加以阐述,所谓社会化主要是指组织内部,以及内外部之间的隐性知识传递逐步获得平台化的传播条件,从而使得创新组织更接近于一个具有内部系统性和外部协调性的社会化运行体,而这一过程中,不仅是交互平台,而且良好、成熟的知识创新交互氛围也是重要的社会化程度推动条件(范钧,郭立强,聂津君,2014)。
KIBS主体的创新过程伴随着新知识的诞生,这主要是由于创新自身就是关于方法、工具等的创新观念、技术、关系等多方面的整合,进而是创新思维的涌现。而这也进一步帮助知识生产要素在整个组织范围内得以凝聚和内化(Zaltman,Duncan,Holbek,1973)与上述内化对应的即为外化,而在组织中这一运动过程本质上也是内化,只不过将隐性知识以个体以外的范畴进行转向显性知识的扩散,进而扩展创新成果的外化范围(Gichuru,Tobin,2010)。组合化指的是利用已被显化的创新知识进行结合创新生产实践活动的要素重组,从而使创新知识从碎片化走向整合体系化的过程Bowonder和Richardson(1995)的研究表明,主体内部的自主创新以及积极的技术外部引进,推动了主体获得更高效的创新收益。而由于知识的隐性特性,使得需要大量沟通获得的知识进一步影响主体间的创新效率,特别是对于逐步自由化的创新研发及其合作,会逐步影响诸如印度等国的企业在资源要素的组织协调与重新配置方面的表现。
同时,要提升发展中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溢出水平,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便是创新网络内部跨组织的研发活动,因为整个创新网络中的研发活动紧密联结了要素组织与生产创新实践,使得原先分散的创新活动逐步走向整合,从而为技术研发创新的效率提升提供了必要条件,也促进了产业内部甚至是企业微观主体的研发创新积极性(Kumar,Aggarwal,2005)。当然,较高的创新技术资源包括科学人员、创新研发经费的投入,而这些投入扩展并增强了主体的科技竞争力,从而使得创新的技术向更具有序的组织管理网络迈进。蔺雷和吴贵生(2003)认为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是伴随知识经济而出现的一类新兴服务,并且在整个知识创新网络中扮演知识网络内部创新进步的“催化剂”角色。Raudino(2016)从非洲、亚洲的援助模式中进行实证分析,验证了不同要素组合形成的创新对于受援助国家的创新网络形成的助推作用。Raudino(2016)同时指出,特定时期之间的支付关系的平衡、地区或部门对于创新要素的重组,在亚非国家的经济援助和创新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援助方式在金融上的服务创新使得整个受援助经济体利用不同的创新模式,向更高层次的网络化运作发展。
可见,知识生产创新网络唯有依靠创新的力量才能实现综合化的创新发展,而创新网络内部的各个主体也只有通过充分的联结与协作,才能推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主体各部门从原先的协作链条走向更具网络覆盖的完整体系。
四、基于合作创新的KIBS创新联结节点加密
对于广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参与创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创新与业务提升的融合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创新研发对于KIBS及其所服务产业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控制成本问题,而KIBS各部门自身存在的创新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容易导致创新网络中形成损失扩散。因此,知识生产与创新过程中的合作创新成为一种有别于独立自主研发创新的新模式。并且不同的技术创新程度提升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创新协作默契程度,使得更多的创新主体可以按照自身的创新研发能力及投入强度,实施进一步的创新业务拓展及网络化发展。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同主体之间关于创新研发的协作也逐步丰富了整个创新网络内部的不同主体在创新研发过程中的角色分类,对应创新网络可以将这些角色归纳为创新节点。而在进一步的创新过程中,不同的创新节点可以对应网络内的不同角色进行创新协作的功能分块,形成每个主体服务于整个创新网络的节点合作机制。
关于合作创新的概念,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本书主要针对创新主体的研发合作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即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来完成原先仅仅发生于某些节点企业内部但又无法独立完成的创新项目、产品、服务或管理内容的层次提升的实践活动。从规模角度进行考察,合作创新往往是发生于同一个创新目标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形式,即通常应该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样本完成一个共同目标前提下的合作,并且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共同承担风险,并面对各自主体形成的包含资源、信息、要素和资本等要素形成的挑战。而从功效的角度来看,合作创新还可以有效削减形成创新合作联盟组织的主体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从而帮助不同创新网络中个体部门在面临总体外部知识门槛时,深入地获得合作与学习的机会。
在合作创新过程中,主体联结使得技术外溢从原先的部门与部门之间逐渐演变成节点与节点之间的交互活动,使得原先存在合作关系的创新联结变为更小距离的创新协作联结,进一步的创新会逐步打破这种创新联结距离,并重新联结原先不存在的服务合作关联,这种合作关系使得创新基于要素的分配更为紧密,并使得围绕创新的创新转移和扩散更加频繁,进而使得各个主体作为不同功能的节点也更加接近,从而促进创新联结与合作创新基础上的节点加密(Muller,Zenker,2001)。
五、基于知识转移的KIBS创新绩效网络层级改进
随着创新和知识成为当前经济以及产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越来越多的生产创新模式逐步依赖于创新的协同来完成,即知识转移。知识转移对于创新的自主式具有构建意义。诸多研究者对于知识转移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论述,例如(Samaddar,Kadiyala,2006)认为创新知识作为企业主体立足于市场竞争的关键,是相较于其他资源更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而伴随着市场竞争与创新的进一步强化,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知识生产要素的共享对于主体谋求更高的创新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就创新而言,知识则是超越于传统生产要素的战略性资产,由于知识的扩展特性,企业不可能完全掌握全部创新知识,因而在这一过程中,创新知识转移成为企业间共享部分显性知识的重要环节(Zack,1999)。而在的知识创新不断溢出的过程中,企业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知识,知识转移是企业在与其他组织合作过程中获得知识的最有利方式,知识转移也逐步成为主要的知识创新方式与衔接路径(Martinez-Solano,2006)。
知识转移之所以成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网络内部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创新联结的主要模式,其自身的属性特点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Polanyi(1966)指出主体之间的创新差异要首先归结于其所拥有的独占性的知识要素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最初节点是以隐性知识存在着的,并且隐性知识实现了不同KIBS主体之间对于同一个产出模式的效率差异,隐性知识可以作为支配决定要素,来形成主体行动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具备的隐蔽性和核心地位,使得知识作为一种信息商品很难被描述、拷贝和传播,因此隐性知识的挖掘和利用能力(Koskinen,Vanharanta,2002),使得基于知识信息商品的竞争将成为个人和组织成功的关键。
Kogut,Zander(1992)指出创新是企业参与现代竞争的重要能力,这一能力涵盖了企业识别创新价值,创新模仿以及内化并逐步利用其进行创新生产等多类环节,因而创新转移对于企业改善创新能力与自身创新绩效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而在知识转移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的生产合作行为,在本质上是连同整个创新网络的协作结构稳定化发展。Gkypali、Tsekouras和Tunzelmann(2012)认为,创新知识转移是将主体所获的创新方式、方法在另一个创新生产环境内加以应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个体间,而局部化创新内化以及内部的创新研发都对于主体发展外部创新经济,改进创新效率具有基础作用,且个体与组织之间,乃至各类群体之间,呈现出显性和隐性的不同特性。企业主体有别于创新知识携带体之一的个人,因为企业具备对创新知识的逐渐累积,对创新的行为模式、实践规范等进行综合归纳与应用的特点,并在进一步的创新过程中将其利用、转移和整合,从而实现不同主体进行创新资源竞争,而竞争过程中的交互逐步推进创新知识在不同主体内的转移(Macher,2006)
。而这种转移制约了不同创新主体在同一个创新网络内部进行知识竞争行为中的协同行动及交易。
根据学者对于知识转移过程中知识商品的划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具有不同的转移传递特性,显性知识主要显著存在于创新网络内部各个主体之间,并且成为直接生产的主要知识环境(Zoltan,Perner,Josef,1999),而隐性知识则成为各个主体之间竞争的关键,当两个主体愿意支付知识商品时,形成该商品的价值转移,从而促使整个创新生产网络内部关于该隐性知识的显化(Dienes,Perner,1999)。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之间的转移方式决定了产学研合作的不同模式(王艳,曾刚,王灏,2009),同时促成了创新网络内部不同主体对于同一个知识信息商品采取不同措施,进而形成不同知识溢出网络层级,这主要是由于创新网络包含企业对创新方式的主动学习及吸收的内部转移,而这种转移体现了主体对于创新的协调和控制,从而使得知识商品的购进与否以及购进后以何种形式实现消化,再转向市场交易处于协调或控制状态,并成为整个知识生产过程中知识信息转移的主要特点(刁丽琳,2013)。
根据知识存在的层次,可以将创新网络组织内的知识商品分为个体、团队和组织三个层次,其中,创新组织包含了个体持有创新知识,以及个体之间交互而逐步转向创新企业内部的各类知识。不同的知识转移组织架构对于网络化组织特性具有推进作用(伍晓玲,周明,2004)。
因此,基于创新的效益性,主体在进行转移时,具备一定程度的转移动机。因此,在知识转移过程中,不同的创新经济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转移动力。
(1)从转出方角度看,创新资源包含了转移动力及转移感知,也即是如何实现创新知识从输出方向输入方转变,这种作用力倾向主要沿着创新主体双方对于不同创新要素需求的强弱对比,以及双方是否为此进行知识信息商品的交付。
(2)从知识性质来看,包括隐性、完备性等,知识在创新主体内部是否具有独有性以及独有性程度,并且按照独有性程度和对知识转移双方的未来收益程度,促成组织内部各主体间对于不同生产创新要素以何种态度予以偿付。
(3)从知识转移转入方来看,包含了动机、吸收、持有能力,知识按照信息商品特性、贯穿于整个创新网络内部时,各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体为之支付的价值传递,以及各个主体在获得知识信息商品时对其进行的加工程度,程度越高则作为信息商品的增值部分越高,创新知识参与转让的概率提升越显著。
(4)从转移环境来看,转移机会也会造成转移困难,主要指的是创新网络内部各个主体之间因为不同的知识商品价值估计而产生的交易措施,形成了知识信息商品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产业内部价值转移的暂时停泊。
以上四类因素构成了创新网络内部各个创新主体围绕不同知识要素及其信息产品进行价值转移行为的影响因素,而不同的知识生产创新要素在网络内部传递的过程中又存在价值转移差异并造成转移的不同结果,最终形成不同的知识生产创新要素在创新网络内部不同程度的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