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洪武初年划汉人疆域以自守的战略态势
同样,明朝在取得西北战役的胜利后,并未进占大同以北,疆界仍在大同以南。洪武三年(1370)六月,明军出大同,与大同以北的北元残兵交战。“都督同知汪兴祖与指挥常守道率兵至大同北口,与元将速哥帖木儿等战,大败其军,斩馘无算,获王保保弟金刚奴、平章朱真等四百余人。”[236]当年十二月,居于大同以北的北元宗王也先帖木儿投降明朝。“庚申,元宗王也先帖木等自大同来降,诏授管军百户,仍给赏劳之。”[237]鉴于大同无山险可守,洪武四年三月,朱元璋废除元朝在大同周边的行政机构,改设军事机构卫所,以加强防御。“山北口外,东胜、蔚、朔、武、丰、云、应等州皆极边沙漠,宜各设千百户统率士卒,收抚边民。无事则耕种,有事则出战。所储粮草就给本管,不必再设有司,重扰于民。”[238]以上诸州中,朔州、武州位于管涔山南部,蔚州地处狭义太行山,应州位于大同盆地,四州皆在大同以南,属“幽云十六州”。东胜州、丰州、云州在大同西北,原属契丹管辖,不在“幽云十六州”范围之内,但辽金时期属西京路管辖,与“幽云十六州”西部诸州逐渐整合在一起。因此,朱元璋所称“山北”“口外”,地理范围所指为一,“山北”指山西诸山以北,“口外”指山西诸山,尤其是管涔山与大青山之间的河套东北部巨大缺口而言。
在宁夏地区,洪武三年兰州之役后,明军虽已进至宁夏、兰州,但河西走廊及其以北之地仍由北元控制,明朝虽在宁夏驻有少量兵力,但并未设置机构,而是大量安置降人,其数量超过明朝驻军,[239]颇有羁縻之意。可见,洪武初年明朝在西北边疆,仍隐约有保持北宋与西夏对峙的地缘格局之意。
在一段时期内,洪武初年对于幽云旧疆甚至也未完全控制。比如洪武四年七月,华云龙便出兵云州,进攻盘踞这一地区的北元残兵。“淮安侯华云龙统兵至云州,侦知故元平章僧家奴营于牙头,夜分精兵袭之,突入其营,擒僧家奴,尽俘其众,并获驼马四百余匹而还。”[240]而对于幽云旧疆以外的北部边疆,明朝或者采取如徐达那样的内徙民众、空置其地的做法;或者设置羁縻卫所,维持间接统治,并不将之纳入正式疆域之内。比如洪武三年九月,盘踞官山(今内蒙古察哈尔右翼中旗西南的灰腾梁山)的北元宗王扎木赤归降,明朝遂在降众的基础上,建立了官山等处军民千户所。“己丑,故元宗王扎木赤、指挥把都、百户赛因不花等一十一人自官山来降,诏中书厚加燕劳,立官山等处军民千户所,以把都为正千户,赛因不花等三人为百户,赐以文绮、银碗、衣物有差,就大同给赐田宅。”[241]
可见,经过洪武三年北伐,明军平定漠南,但明朝在北部疆界设定上,仍满足于收复幽云旧疆。在西北边疆仅设置少量兵力。只是鉴于大同无险可守,才进一步在大同以外的辽金西京之地,设置卫所,加强防御。这一外围地带,在辽金时期实也与“幽云十六州”在地缘政治上有所整合,大体也属于“幽云十六州”的范围。除此以外,明朝在宁夏主要实行羁縻统治,在东北南缘的辽东半岛仅设置军事性质的定辽都卫,皆将其定位为保障内地的“军事边疆”。可见洪武初年北部疆域基本限于幽云旧疆。
对于辽东地区,朱元璋本来没有开疆至此的想法。洪武九年,朱元璋遣使劳辽东都指挥马云、叶旺等,回顾了经略辽东的经过,指出:“沧海之东,辽为首疆,中夏既宁,斯必戍守。朕功未暇,乃有盖州诸将共意来庭,固守其地,以待朕命。于是整舟楫,特命尔云等帅精兵东渡深、高、金、盖、辽阳,以安黎庶。”[242]朱元璋所说的“乃有盖州诸将共意来庭,固守其地,以待朕命”,指的是洪武四年二月,驻于盖州的辽阳行省平章刘益归附之事。“故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以辽东州郡地图,并籍其兵马、钱粮之数,遣右丞董遵、佥院杨贤奉表来降。”[243]于是设置羁縻辽东卫。“今特置辽东卫指挥使司,授尔益同知指挥事。”[244]仍驻于盖州得利嬴城。“先是故元平章刘益以辽东之地来降,朝廷遣断事官吴立往宣诏,置辽东卫于得利嬴城,以益为指挥同知。”[245]实行羁縻统治。
但三个月之后,刘益被反对降明的势力杀害。“故元平章洪保保、马彦翚、八丹等叛杀辽东卫指挥同知刘益。”[246]追随刘益的降将诛杀了叛乱势力。“(张)良佐等率部下禽彦翚,杀之,保保走纳哈出营。辽东之众因推良佐与(房)暠权卫事。”[247]再次向明朝表达了归附之意。朱元璋从而以明官吴立与张良佐、房暠共同执掌辽东卫。“以吴立、张良佐、房暠为辽东卫指挥佥事。”[248]杀害刘益的洪保保,向北投奔纳哈出,张良佐、房暠推测其会向纳哈出建议南下进攻辽东卫。“今洪保保逃往其营,必有构兵之衅。”[249]当月,辽东卫便向明朝呈报纳哈出开始南下。“元将纳哈出据金山扰边,为辽阳患,乞益兵以备。”[250]朱元璋在招抚纳哈出未获响应的情况下,[251]次月派兵增援辽东卫,由此设置级别更高的定辽都卫。“置定辽都卫指挥使司,以马云、叶旺为都指挥使,吴泉、冯祥为同知,王德为佥事,总辖辽东诸卫军民,修治城池,以镇边疆。时上以刘益之变,而元臣纳哈出等未附,故命云等镇之。”[252]仍驻于得利嬴城。[253]
洪武初年明朝之所以采取这一疆域政策,一方面是鉴于中唐以来北方族群不断南下,占领中原汉地,甚至统一中国,从而对北方族群仍充满警惧,在疆域视野上仍基本限于近代宋朝故事,而不复汉唐盛世之雄伟气魄,在疆域设定上与洪武初年的“复宋明流”相契合;另一方面与明朝建都南京,地缘政治重心南移,北部边疆在国家政治版图中的地位有所下降,对于中唐以来长期“胡化”的北部边疆有所隔膜有关;此外,作为政治强权人物,朱元璋幼年经历悲惨,从军之后又屡遭武将集团背叛,在政治观念上形成了浓厚的谨慎、保守特征,相应在边疆开拓上比较谨慎,以防止新生政权遭到势力仍甚强大的北元以及西域蒙古的军事打击。
洪武三年三月郑州知州苏琦的奏疏中,还建议明朝回到中国古代儒家所秉持的防御观念,在北部边疆分地防御。“宜选股肱重臣,才兼文武,练达边事,分镇要害,以统制诸番。”[254]反对进入蒙古高原。“若其来归,待之以诚,怀之以德,其叛也,喻之以义,示之以威,专明恩信,远示绥怀,勿启边隙,以疑远人,勿连兵祸,以劳中国。”[255]
接受了苏琦建议的朱元璋,为加强北部边疆防御,仿照元代在中央设置枢密院,在军事要地设置行枢密院的模式,在这一区域设置大都督分府或行都督府,专制一方军事。洪武元年,朱元璋在北平设置大都督分府。“壬寅,置大都督分府于北平,以都督副使孙兴祖领府事,升指挥华云龙为分府都督佥事。”[256]洪武三年六月,“设陕西、北平、山西行都督府”。[257]
不过与元代长期实行行枢密院制度不同,朱元璋只是将大都督分府或行都督府制度作为应对洪武初年北部边疆军事征伐的临时举措,并不赋予这一制度以独立性。在设置行都督府的当月,便命行都督府职务由诸王相傅兼任。“都督佥事郭子兴为秦王府武傅,仍兼陕西行都督府佥事;都督同知汪兴祖为晋王府武傅,兼山西行都督府同知,位居武傅谢德成之上;都督佥事张温兼陕西行都督府佥事。”[258]此后又命行省武将兼任行都督府职务。洪武三年六月,“壬午,命秦王府武相、陕西行省右丞耿炳文署行都督府事”。[259]洪武五年十二月,“戊子,以秦府左相兼陕西行省右丞耿炳文署行都督府事”。[260]与元代行省、行枢密院的地位排定一样,行都督府地位也低于行省。[261]可见,朱元璋尽力避免专制地方军事的机构制度化、常态化。洪武五年十二月之后,在《明太祖实录》中,行都督府再未出现,应是在北部边疆大规模战事已经结束的地缘背景下被裁撤。
可见,洪武初年,朱元璋甚至在战略地位最为重要、战争最为频繁的北部边疆的军事制度设计中,在保证军事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军事权力收归诸王,以巩固朱氏皇族“家天下”的政治格局,或者将军事权力分散于行省诸将手中,使其互相牵制,尽力避免将地方军权完全流入某一军事机构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