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本书所谓“钱法”,是指国家以律令、诏敕、条例等形式发布的,关于铸币发行、流通、贮藏、支付等法律规范之总和。[1]早在民国时期,即有陶希圣、鞠清远、陈时策、汪思清、戴振辉等先贤及桑原骘藏、铃木俊、宫崎市定、吉田虎雄、加藤繁等日本学者对唐宋币制、关市、贸易、赋税、田制等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近年又有岑仲勉、韩国磐、李埏、胡如雷、李锦绣、赖瑞和、闫晓君、石俊志、金宝祥、薛平拴、唐金荣等前辈学者对唐代货币制度予以深入研究。
目前关于古代经济法的研究存在下列问题亟待解决:其一,唐代经济法制内涵与范围的界定;其二,唐代经济法制史料的系统辑录;其三,唐代经济法制之专题研究。上述判断是基于经济法史研究现状的远景谋划,也是法律史学研究者值得关注的方向之一。但是,目前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法律的系统研究尚未引起学界应有的重视。本书以经济法律之一隅——唐代货币法制为研究对象,透过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宏观视角,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出土文书和考古资料,借鉴关联学科前沿成果,系统辑佚、考证和研究钱法史料,逐步展开对中国古代经济法律整体架构的开拓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