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书所谓“钱法”,是指国家以律令、诏敕、条例等形式发布的,关于铸币发行、流通、贮藏、支付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本书以经济法律之一隅——唐代货币法制为研究对象,透过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宏观视角,充分利用传世文献、出土文书和考古资料,借鉴关联学科前沿成果,系统辑佚、考证和研究钱法史料,逐步展开对中国古代经济法律整体架构的开拓性讨论。
本书共六章,由“绪论”、“钱法史料考”、“钱法渊源考”、“钱法职能考”、“钱法理论考”、“钱法适用考”六部分组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钱法史料考。钱货法制是古代调整货币铸造、支付、流通、贮藏等行为的相关法律规范之统称,亦涉及与之直接相关的铜法、估法等问题。现有唐代钱货史料主要保存在两《唐书·食货志》、《唐六典》、《通典》、《唐会要》、《文献通考》等政书,《册府元龟》、《太平御览》、《玉海》等类书,以及《唐律疏议》、《神龙散颁刑部格》、开元《杂令》、唐《刑部格敕》等法令之中。钱法史料呈现承用、阙载、仅见、异文、讹误、缺漏、重出、倒误等多种类型。经系统辑录可知,唐代钱法史料可划分为诏敕、奏议、史事等类目。唐代钱货法律渊源表现为律、令、格、敕等多种样态并存,其中又以诏敕占据绝大多数,甚至可权且称为“律敕格局”。
(2)钱法渊源考。唐代钱法上承秦汉《金布律》、《钱律》等,在律、令、格等法律文献中均有所反映。与秦汉魏晋相比,唐代改变《钱律》单行之旧例,仅在《杂律》中保留“私铸钱”条款。关于货币铸行、流通、贮藏、支付等法律规定,多因时制宜,颁降诏敕。由此构建了以《唐律》为基准,以诏敕为主体,以令、格为辅助的钱货立法格局,且对五代、两宋、明清钱货立法产生直接影响。其中,钱货诏敕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政策、法律层面的反映,是考察特定时期钱法之重要参照。
(3)钱法职能考。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钱法功能布局可谓泾渭分明:武德至天宝时期,以维护“开元通宝”法定流通、支付职能为核心,旨在打击盗铸、抑制恶钱;德宗推行“两税法”后,钱法以应对钱荒为核心,重点惩治毁钱铸器、铜钱外流等。“钱绢兼行”是唐代既定且长期坚守的金融政策,而用来铸造钱币的铜,则成为一系列法律法规创制、运行和厘革的核心所在。本章以唐代“铜法”体系构成与运作为切入,以“开元通宝”基本职能为线索,通过对铜禁、恶钱、虚币、销铸、私贮、欠陌等具体问题的讨论,考察钱法规则在货币铸造、流通、贮藏、支付等领域的具体表征。
(4)钱法理论考。唐代在货币思想方面的理论贡献,主要集中于唐王朝由盛转衰的历史阶段。唐代发生的历次重大钱法变革,因关涉国计民生,在当时必然属于舆论热点,并在各类文献中集中体现。其中,围绕钱荒问题对民间放铸、钱重物轻、钱货兼行三个问题的理论思考与交锋尤为引人注目。本章通过考订、分析唐代诏敕、奏议、诗文、判牍等原始资料,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归纳、总结唐代货币思想与学说。
(5)钱法适用考。唐代沿袭杨隋“以铜赎罪”的规定,并于天宝六载(747)以后推行“折钱纳赎”制度,并对五代赎法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唐律》规定了“以绢计赃”标准,但中晚唐以后绢帛的货币职能渐趋弱化,以钱评赃、纳赎渐成司法常态,并在各类文献中有大量案例可资印证。因此,对唐代“赎法”、“赃法”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唐代钱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书以历代钱法规则变迁为背景,以唐代法制运行为剖面,依托系统、完整的钱法辑佚史料,彰显专题研究特色,强调综合互补方法,讨论唐代钱法的史料著录、渊源体例、基本职能、理论学说、适用状况等理论问题。研究遵循现代经济法学理论,综合运用“史料考订”、“二重证据”、“文史互证”、“资料统计”等研究方法,全面论证唐代货币法制的演进与运行,为推动法律史学研究向纵深发展及部门法史领域的重新建构贡献力量,为我国当代经济发展、理论决策、法治进步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钱法 钱法史料 法律渊源 货币职能 钱法理论 钱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