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的政策调控初见成效

(一)宏观分配格局得到改善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体现了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通过分析国民收入的来源,可以辨识国民收入的功能性分配特征。从宏观分配格局可以发现,在2000~2008年,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下降过程。由于初次收入分配出现了不利于劳动者的趋势,因此普通劳动者难以参与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分享。为改善宏观分配格局,“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统计数据表明,“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渐得到提高。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则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

本文根据资金流量表对宏观分配格局进行了考察。国家统计局对2000年以后的资金流量表根据全口径财政收入详细数据、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等进行了调整,而2000年以前的资金流量表未做相应调整。因此,2000年前后的资金流量表并不是完全可比的,本文只根据2000年以后的资金流量表对宏观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分析。

表1列出了住户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中的比重。可以看到,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收入占比在2000年后都呈现下降的态势。这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工资侵蚀利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使用再分配过程中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减去初次分配过程中各部门的初次分配份额,可以清楚地看出再分配过程中各部门利益重新分配的情况。表1显示,再分配之后各部门收入份额的变动幅度并不算很大。因此,在当前的分配制度下,中国宏观分配格局主要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具体来说,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份额比初次分配中的收入份额有所降低。2002~2010年,住户部门是再分配的受损者。“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住户部门转而成为再分配的受益者。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自身的主导地位攫取了较高的利益分配。政府部门在再分配过程中的利益分割份额过大,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住户部门和企业部门的份额。

表1 住户、企业、政府三大部门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占比

美国、日本、英国在处于与中国目前相近的发展阶段时,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都要高于中国。例如,1929年美国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81.08%。尽管这一比重在后来有所降低,但直到1965年还达到75.50%。而日本在1955~1975年,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平均比重高达81.78%。相比之下,尽管“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有所增长,但是中国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并不高,2012年其份额仅为61.65%。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美国、日本、英国劳动报酬比重均呈现上升趋势,而中国的劳动报酬比重则呈现相反的变动趋势(谢攀等,2014),但2012年开始劳动报酬比重有所上升。图1描绘了2000~2012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的变动过程。图1显示,除了在若干年份(2002年、2009年和2012年)出现暂时性的上升以外,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基本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2000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为53.3%,到2011年已经下降到了47.3%。2012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跃升为49.3%,与2006年的水平持平,从而扭转了劳动者报酬份额持续下降的势头。

图1 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保持了同步。图2显示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GDP的增长速度。2003~2008年,人均GDP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2011年开始,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转而快于人均GDP的增长速度。

图2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增长速度

对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分析能够清楚地揭示国民收入在住户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为理解居民收入分配提供一个宏观图景。但要进一步理解居民收入差距的产生机理,需要考察收入的规模性分配。此外,由于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的差异,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并不能全面反映收入的分配状况。[1]因此,基于微观住户数据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考察对收入分配研究而言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