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19)
- 燕晓飞 信卫平
- 1238字
- 2025-02-23 07:04:35
三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一)待遇增长率继续下降、调待方式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仍待规范
我国自2005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当时规定的调整幅度为各省份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在2016年以前,这一比率一直平均保持在10%以上,自2016年开始,这一比率下调至6.5%,2017年进一步下调至5.5%。由于之前的待遇调整方式更多地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公布,调待比率下降难免会造成普通职工的反对和担忧。此外,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等因素的影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严峻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更应该规范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方式,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增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可预期性,稳定广大职工队伍。
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之外,2017年我国在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方面有了重要进展。人社部联合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办法,2016年和2017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分别高达8.31%和7.12%。显然,这一办法有利于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但如何维持个人账户较高的记账利率,又不给财政增加更大的负担,恐怕需要更进一步测算、论证与规范。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基本达标但与缴费率不匹配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1952年公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02号公约),缴费30年之后替代率应至少达到参考工资的40%。ILO在1967年公布的128号公约中,又把这一标准提高到45%。考虑到我国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基本达标。
按照2016年45.70%的替代率,只需要16.32%的缴费水平便可实现。如果考虑我国实际缴费基数与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差异以及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差异,企业和职工实际缴费率达到25%左右即可实现。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仍有一定的下降空间。由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缴费率畸高,导致企业和职工逃避缴费、逃避参保动机均较为强烈。参保率不高,低报、瞒报工资现象普遍,同时覆盖面难以有效扩大、缴费基数不实,拉低了实际缴费率。只有逐步做实缴费基数,并在此基础上降低缴费率,才能捋顺缴费率和替代率、制度赡养率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制度吸引力。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其他支柱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程度非常高。近5年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连年上升,且有不断上升趋势(见图6)。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职工退休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种过度依赖导致我国养老保险领域的任何改革,都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反响,人们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期望过高,不利于基金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图6 2013~2017年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相关数据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