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

一、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运用特定的会计方法对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同时以文字和金额的形式进行描述,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加以正式记录,并使其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之中的过程,其目的是要在会计账簿中记录及财务报表中列示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及结果。

(一)初始确认和再确认

从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看,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环节。初始确认是对企业发生的一项经济业务,辨别其所属的会计要素,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然后登记相关会计账簿,对其所涉及的会计要素变动的信息以文字和货币的形式加以反映的过程,所关注的是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应该被记录,何时记录、以多少金额记录、通过什么样的会计要素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的问题。

再确认是指将初始确认后形成的账簿记录数据通过综合和重新分类,在财务报表中以财务报表项目的形式进行表述的过程,所关注的是企业应该在何时、以什么金额,通过哪些财务报表项目将账簿记录数据列入财务报表的问题。

(二)会计确认的标准

并非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需要进行会计确认。一般而论,只有同时满足以下确认标准的经济业务才能被确认和计量,在相关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并以财务报表项目的形式加以列示。这些标准是:

(1)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将某一经济业务事项能确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的,该业务事项必须要满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

(2)可计量性。对某一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该业务事项必须要能够以某种计量属性可靠地予以计量。

(3)相关性。对某一经济业务事项确认产生的有关会计信息应满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4)可靠性。对某一经济业务事项确认产生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反映真实性、可核实性和无偏向性,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5)合规性。即予以确认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应该用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来衡量。对于符合的,才能给予确认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不能给予确认。

此外,会计确认标准还要服从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的约束条件,即确认一项经济业务的预期效益应证明提供和使用该项信息的费用是适当的,且该业务被认为是重要的。

二、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在会计确认的基础之上,利用特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对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数量和金额上的计算和确定,最终达到将经济业务信息转化为综合地、概括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会计信息的目的,其实质就是解决在会计确认过程中应以多少金额将相关经济业务信息录入会计信息系统中的问题。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计量和会计确认是不可分割的,是联结会计确认和会计报告的一个核心环节。会计计量包括计量尺度、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三个构成要素,不同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的组合则构成了特定的会计计量模式。

(一)计量尺度

计量尺度是指对计量对象量化时采用的具体标准,如千克、米、美元、人民币等。会计的计量尺度包括货币计量尺度和非货币计量尺度。

1.货币计量尺度

货币计量尺度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财产进行的计量。货币计量尺度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它可以排除各种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的差异,统一以价值量为表现形式。由于采用货币计价具有统一、合理、实用、简化等优点,我国会计法律和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进行量度。

2.非货币计量尺度

非货币计量尺度主要有实物量度和劳动量度,是会计计量早期主要使用的两种非货币计量尺度。实物量度是以实物为计量单位对财产进行的计量。实物计量单位,如千克、件、辆、台等。每个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既要明确其所拥有的财产的价值量,同时又要掌握相应的实物量。比如,对于存货的核算,就要对其进行价值量和实物量的双重记录。劳动量度是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所进行的计量,它可以反映劳动效率的高低。从活劳动的角度,可以表示平均单位产品所需耗费的劳动时间或单位时间所能生产出的产品数量;从物化劳动的角度,可以表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设备运转时间或平均单位时间某设备所能生产出产品的数量。因此,劳动量度可以作为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的一个基本指标。

(二)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是指计量尺度的量度单位,在以货币为计量尺度的前提下,存在着选择何种货币量度单位的问题。比如,是选择名义货币单位还是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由于任何一种计量单位都必须要求自身度量上的统一性,因此,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就要求货币单位在不同时期保持稳定,以使计量结果具有可比的基础。但是,由于受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和货币供应量等因素的影响,就其购买力而言,这种保持稳定的理想货币计量单位在现实中是难以找到的。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在会计上就产生了两种可供企业选择的计量单位。

1.名义货币单位

名义货币单位又称为面值货币单位,是指各国主要流通货币的法定单位,如美元与美分、英镑与先令以及人民币的元、角、分等。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名义货币单位的购买力是会发生变动的,但财务报表项目按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时,对货币购买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变动不做任何调整,也就是说无论货币购买力如何变动,会计上都采用法定的货币单位。由于名义货币单位具有符合币值稳定的会计假设,可以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便于会计核算,在物价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能比较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简化计量手续和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等优势。因此,在目前各国的会计实务中,名义货币单位一直被广泛使用,并将继续使用下去。

2.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

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是指以各国货币的一般购买力或实际交换比率作为计量单位。按照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进行计量时,对不同时期的货币购买力变动应当加以调整,即以一定时日的货币购买力(以一般物价指数近似地表示)调整或折算不同时期的名义货币单位,从而使不同时期的货币保持在不变的计量基础上。这种计量单位的存在以物价变动为前提,能够反映货币购买力变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保持会计计量结果的可比性,但由于其调整换算过程比较复杂等原因,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应用较少。

(三)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属性也称为会计计量基础,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它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是指企业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为现时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企业在本期重新取得同样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卖方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变现的价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

现值是指企业预期通过使用其所持有的资产将要收到或者偿还负债将要流出的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有三个特点:一是公允价值计量是建立在未实现的交易基础之上的,是意图进行交易的双方的虚拟交易;二是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的交换价格,而是未实现交易的市场价格;三是公允价值是在自愿的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不是强迫的。因此,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三、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的基础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时间上是持续不断的,不断地取得收入,不断地发生各种成本、费用,将收入和相关的费用相配比,就可以计算和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的,而会计期间是人为划分的,因此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时间往往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并不完全一致,难免有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出现收支期间和应归属期间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企业1月份向客户收取了货款并存入银行,而到3月份才向客户发出商品并办妥相关商品的销售手续;又如,企业6月份用银行存款支付了下半年的报纸、杂志订阅费,但到7月份才开始按月确认应由每月承担的支出并办理相关入账手续。因此,对诸如以上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会计上有两种核算基础:一种是权责发生制,另一种是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收应付制,它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转移或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期间的制度。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能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加以确认。

如在上例中,企业虽然1月份就收妥了客户的购货款,但到3月份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销售手续。表明企业收到货款时,商品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商品管理责任并未转移给客户,其销售行为并未实现,按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在1月份不能确认收入;到3月份,企业已将商品发向客户,商品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商品管理责任已经转移给了客户,商品的销售行为已经实现,此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当确认收入。又如,企业6月份就已支付了下半年的报纸、杂志费,但其受益期为7~12月份。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6月份不能确认支出,而应从7月份开始,才能按受益期每月确认其支出。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它贯穿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全过程,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发挥了统驭作用。而且对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活动,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为现收现付制,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依据,进而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期间的制度。比如上例中,企业虽然到3月份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销售手续,但企业1月份就收妥了客户的购货款,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企业应在1月份确认、计量和记录其销售收入。又如,企业6月份发生的报纸、杂志费,虽然其受益期为7~12月份,但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应当在6月份确认、计量和记录其支出。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目前,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