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玺印

长期以来,社会上习惯把玺印称为“印章”,而中国的玺印实际包含两个部分:一是自战国前就有并一直沿用至今的实用玺印(印章),《周礼·地官·司市》有“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的记载;二是宋元后发轫,经明清发展成熟的文人篆刻艺术。

实用玺印又可分为“玺”和“印”两类。早期的印章统称“鉩”,同“玺”,秦汉写作“壐”。它的字形为“尒”加上金旁、土旁、玉旁而写作“鉩”等,也有写作“钰”“鍴”等字形的,现代简体为“玺”。先秦的玺印,人人通用,无等级差别,如应劭《汉官仪》:“玺,施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统一六国后,规定只有皇帝所用印称“玺”,而官、私所用一律改称印。蔡邕《独断》:“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纽,唯其所好。然则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故秦代至民国,玺是皇权或中央政府权力的凭证;而官、私印一直以来是朝廷、政府官署、官员职权或个人信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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