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北地区人口发展研究
- 李雨潼
- 2653字
- 2025-02-23 00:40:31
第一节 人口生育水平现状
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的对象,反映人口生育水平的指标有多个,每种指标均有各自的用途和局限。各种指标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但不能任意相互替代。
一 人口出生率现状
表示生育水平最粗的一个指标是出生率,是把某一年的出生人数与总人口相比,粗略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水平,相当于全年每一千人中出生几人。这个指标消除了人口规模对出生人数的影响,从而可用来进行国家或地区之间以及各年之间的对比,但是还受到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影响。[1]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书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2]:
1990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6.30‰、19.49‰、18.11‰,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06‰;2016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人口出生率分别降为6.60‰、6.60‰和6.12‰,依然明显低于同期的全国平均水平12.95‰(见表2-1)。
表2-1 1990~2016年全国及东北三省人口出生率
纵观东北三省和全国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可见从1990年到2016年,东北三省的人口出生率始终都是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东北三省的人口出生率变化特征相似度较高,对比三省的人口出生率,则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在三省中整体最高、吉林省略低于黑龙江省,而辽宁省的人口出生率整体上在三省中最低(见图2-1)。
图2-1 1990~2016年全国与东北三省人口出生率变化对比
进一步考察东北地区人口出生率在全国各地区中的排序,按照历年人口出生率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可见近年来东北地区的人口出生率始终处于全国最低的位置。2011年,东北三省人口出生率分别为全国第1、第2、第4低;2012~2014年,东北三省人口出生率均为全国人口出生率最低的前3名;2015年,天津市人口出生率降低为5.84‰,成为全国人口出生率最低的地区,东北三省则分别排在第2、第3和第4(见表2-2)。2016年,东北三省的人口出生率分别为6.60‰、6.60‰和6.12‰,而天津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7.37‰,东北三省的人口出生率又低于了天津市的人口出生率。[3]需要指出的是,直辖市作为城市,理论上与省级行政单位东北三省人口出生率是不具备直接可比性的,但东北地区人口出生率依然低于各直辖市,可见东北地区的人口出生率逐渐降低的程度。
表2-2 2011~2015年我国31个地区人口出生率排序
表2-2 2011~2015年我国31个地区人口出生率排序-续表
二 总和生育率现状
总和生育率是指假定某一年龄队列的妇女按照当前(通常为某一年)的生育模式和生育水平度过整个育龄期,并且在其间无一死亡(即都能活到育龄期结束),平均每名(或每千名)妇女生育的孩子数。总和生育率是一个标准化的生育率度量指标,它消除了育龄妇女年龄结构的影响,但并不反映任何一个妇女年龄队列度过生育期的实际生育水平,反映的只是一个假定妇女年龄队列的生育经历,并且也没有考虑妇女在育龄期内的死亡情况。由于总和生育率指标的特殊含义和作用,加之计算简单、表达直观、含义明确,它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4]
总和生育率是反映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反映出如果一批育龄妇女按照某时间的分年龄生育率来进行生育的话,将生育多少个孩子。这个指标既可以用于不同人口之间的对比,也可以用于同一人口在不同年份的对比。更重要的是,总和生育率还能够反映出当前这种生育水平对人口长期发展的影响。[5]总和生育率是一个衡量妇女生育水平的综合指标,其计算的基本方法是将某年某地的育龄妇女各年龄别(通常为15~49岁)生育率相加而得的合计值。在统计时期长度为1年,年龄分组组距为1岁的情况下,总和生育率等于年龄别生育率之和:
TFRk=∑49x=15fk(x)
这里k表示年份;fk(x)是k年x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fk(x)=Bk(x)/Wk(x),其中Wk(x)、Bk(x)分别是k年x岁育龄妇女的人数及其生育的婴儿数。如果将育龄妇女按年龄进行等距分组统计,则计算总和生育率时要将各组生育率先乘以组距数再相加。[6]
随着生育率转变的全球化,国际学术界出现了对低生育水平的进一步分类:当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时,称作低生育率;当总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到1.5以下时,称作很低生育率;而当总和生育率降到1.3以下时,称作最低或极低生育率。[7]
在不探讨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与调查数据之间对总和生育率认定数值不相同的前提下,本书仅利用未做调整的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由表2-3可见,200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22,到2010年进一步下降为1.18,按照国际标准一直处于极低生育率水平。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的分地区总和生育率,对我国31个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可以看到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地区差异十分明显。
表2-3 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各地区总和生育率排序
表2-3 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各地区总和生育率排序-续表
200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最高的地区是贵州省,总和生育率为2.19;东北三省分别为吉林省总和生育率0.84、黑龙江省总和生育率0.88、辽宁省总和生育率0.98,均不及贵州省总和生育率的1/2,在我国31个地区中排名分别为第3位、第5位、第8位。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最高的地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和生育率为1.79;东北三省总和生育率分别为黑龙江省总和生育率0.74、吉林省总和生育率0.75、辽宁省总和生育率0.76,依然不及排行第一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总和生育率的1/2,在我国31个地区中排名分别为第2位、第4位、第5位(见表2-3)。参照前文国际划分标准,东北三省的总和生育率长期以来均低于1,属于极低生育率,而且东北三省的低生育率水平在全国各省中属于最低的位次,仅比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略高,而北京市和上海市是两个城市,理论上无法与各省总人口生育率进行直接对比。
理论上,低生育率是人口转变、人口生育率转变的必然结果,低生育阶段也是人口转变的必经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趋势。毋庸置疑的是,我国早已进入低生育率阶段,低生育率带来的总人口数量增速放缓在我国资源有限、环境压力日益明显的客观条件下,对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必然是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的。但是,随着低生育率甚至是极低生育率阶段的到来,人口生育水平过低的负面影响也会逐渐凸显,关于极低生育率的探讨及低生育陷阱的讨论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在全国低生育率带来越来越大影响的背景下,东北地区连续多年低于1.0的极低总和生育率理应引起更多的关注。连续多年的极低生育率,加之东北经济增速放缓、人口对外净流出,区域内已经呈现连续几年的人口负增长状态。东北地区的经济问题和人口问题不仅引起了相关领域内专家学者的关注,同时还引发了各大媒体和自媒体的关注,而形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及其引发的影响均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