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实务操作全书:挂牌、融资、运营与转板
- 彭丁带 陈建勇
- 797字
- 2025-02-26 11:16:32
第四章 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之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是拟挂牌公司必须达到的第一个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将该条件具体细化为以下三个标准: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对于上述条件所细化的几个标准,本章将以详尽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在已经成功挂牌的公司中,该条件及细化标准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公司设立及存续期间股东相关问题,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实物出资问题,以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等。从已经成功挂牌的公司中总结经验,如何针对“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克服障碍、解决问题,是本章的重点和目的所在。